关于对《塔河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5)》文件的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农业面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依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塔河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目的
按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用化学品投入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推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依据
依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规划》。
四、制定过程
2024年11月,根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等文件要求,按塔河县政府及塔河县农业农村局领导批示,我局形成《规划》。
我局报塔河县司法局对该拟印发的《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20日,塔河县司法局反馈认为该《方案》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内容。
五、主要内容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用化学品投入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推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起实施。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7-3669136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