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6年塔河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切实发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作用,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扎实推进“精准用药提质增效”行动,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2026年塔河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得到有效处置,有力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主要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四、制定过程
2026年5月,依据《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塔河县政府及塔河县农业农村局领导批示,我局形成《方案》。
五、主要内容
2026年塔河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将原有13个监测点优化调整为10个并优先保留边境村屯(开库康镇2个、依西肯乡4个、十八站乡4个),强化马铃薯甲虫(6月20日至8月20日定期监测)和番茄潜叶蛾(防止扩散)等重点疫情处置;通过重新选聘、系统培训和田间实训提升植保员能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技术指导交通费、培训费及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费,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实施,农业农村局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按要求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总结与绩效自评。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5月起实施。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7-3669136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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