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塔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具体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我局主要公开信息如下:
一、机构职能
(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工作计划等。
(三)业务工作
1、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等工作。
2、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及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公开形式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塔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类
2、营商动态
3、政策法规
4、文件资料
5、政务动态类
6、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
塔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过政府网站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塔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塔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河县老幼儿园室邮政编码:165200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王洪芬
联系电话:0457-3603823
电子邮箱:thxyshjjsjdj@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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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