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信易+物业”工作方案

日期:2023-09-13 11:04 来源:营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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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信易+物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及省、地信易惠民守信激励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塔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对信用红利的获得感,塔河县决定开展“信易+物业”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提升塔河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信用惠民为抓手,以浓厚信用气氛为原则,加大对守信群体的激励力度,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易+物业”应用场景的实施,充分释放信用红利,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诚信守法的行业环境,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试点对象

受塔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激励措施

(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项目达标创优,招投标中,给予加分等奖励;

(四)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易+物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塔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信易+物业”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易+物业”工作成效,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塔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信易+物业”方案施行过程中,若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则方案自动终止。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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