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底前,大兴安岭地区应完成1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塔河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呼玛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台燃煤锅炉改造仅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升级改造工程未达序时进度。
二、整改目标:完成塔河诚惠热电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1.以周调度的形式推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对于进展缓慢的采取提醒、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落实,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全力推动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2台7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2025年5月,取得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2025年9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运,开展环保验收;2025年12月底,污染防治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4.对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燃煤锅炉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5年5月14日开工,9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在线设备于11月验收完成。目前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改造后颗粒物排放降至1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降至3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降至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整改责任单位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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