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清明|万物清醒,缅怀先祖
各居民住户、县辖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林场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清明节”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吸烟等违反森林法规行为。同时,要在主要道口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二、各乡镇、林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坚决杜绝人为火的发生。对于擅自上坟烧纸、烧香、在坟地燃放鞭炮、吸烟等野外弄火等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一律电视公开曝光。对于引发山火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深入辖区各墓地区域,反复排查野外火源,同时各防火检查站、管护站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入山人员严格防火检查,严防入山人员违规携带火种入山。
四、“清明节”期间,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时刻处于待命扑火状态,积极参与到清明节看守、巡查等重点工作中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立刻出击,迅速扑灭。
五、公安机关要全过程地参与到“清明节”战役中去,各派出所公安干警要协助各乡镇、林场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塔河县、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