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了《塔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应急局定编179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6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行政机构5个(办公室、应急救援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监督管理股、防灾救灾股)。下设专业扑火队(编制144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0人)和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编制9人)1个正科级公益一类2个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实际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3人(其中工勤2人)。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三)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塔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塔应急发[2021]5号)
(四)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塔河县应急管理工作,并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2.公开时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塔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河县塔南镇育才街
邮政编码:165299
办公时间: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李明泉
联系电话:0457-3662275
传真:0457-3662257
电子信箱:thxaqjg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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