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了《塔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渠道、水质检测公示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其他
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塔河县传真街34号水务局综合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165200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王剑
联系电话:0457-3602302
传真:0457-3602302
电子信箱:thswjlh@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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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