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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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审批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内设机构

办公电话:

(一)综合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法制、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机构职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三)建筑业和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监督全县城乡建筑市场。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建筑业数据统计,建筑业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城乡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泊位、垃圾清理、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督促执行全县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房屋、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河县传真街38-2号

邮政编码:165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相关负责人:耿文玉

联系电话:0457-3661215

电子信箱:thxjsj88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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