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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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塔河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①机构职能。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②政策法规文件。与本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法性非涉密文件等。

③本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④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塔河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塔河县财政局

相关负责人:徐永升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季)

联系地址:塔河县建设大街30号

联系电话:0457-3628777

邮箱地址:thczjbgs@163.com

邮政编码:165200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塔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以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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