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编制《塔河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教育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
2、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4、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类教育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高考、中考的考试工作。
6、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
7、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8、检查和监督各校(园)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教育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教育信息:
(1)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教育信息。
(2)本机关在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中心设有教育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教育信息。
2.公开时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自教育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教育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教育信息。
本机关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塔河县教育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教育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教育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塔河镇中央大街85号
2、邮政编码:165200
3、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4、负责人:张意海
5、联系电话:0457—3665081
6、传真:0457—3665081
7、电子邮箱:thxjyjbgs@163.com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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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