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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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了《塔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机构职责

(一)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方案及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国家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地、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等级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9.负责全县公路路政(含公路治理超载超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职能;协管航运公安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教育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政务公开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后勤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抓好政治生态建设;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建设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的前期各项审查和后期评审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行业管理股

负责交通运输局法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门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门类的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职能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公路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并监督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公路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和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并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建设、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职能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1.塔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交通流量和公路路况调查。开展公路基础数据库与电子地图更新工作;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及冬季除雪、除冰保通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制定预防性养护方案,防患于未然;对公路、桥涵构造物、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大中修工程,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推广应用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培训公路养护工人;贯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提高养护机械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打造“特色公路、景观公路、科学标准路”;利用现有设施(道班、养护中心、停车区等),对旅游车辆提供便民服务(停车、休息、加水、急救药品等);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交通,利用媒体平台发布路况信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精神,抓好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控制公路养护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对公路桥梁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检测。保证公路桥梁安全;承办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塔河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及监督指导工作(包括省级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和专用公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技术标准、规范、法规和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的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活动内容相应的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规划、计划,制定养护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依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履行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应急抢险,服务保畅,农村公路抗灾除雪保通,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香化美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自然灾害处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桥涵养护维修,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养护维修;负责定期检查农村公路各项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公路养护工程任务,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调查采集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水毁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资料。负责系统地观察公路的使用情况,做好交通调查,掌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充实和修订公路路况登记和技术档案,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数据库系统;负责加强科学研究的技术情报工作,掌握科技发展动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进机械设备,培训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养护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机械运输,机械配件燃油采购,机械维修保养,安全监督检查。

3.塔河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拟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公交、客货站(场)的公共服务;指导上述企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上述企业进行诚信考核,指导其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培育和规范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指导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工作;负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及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并对运输协会进行指导;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检察、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三、规划计划

(一)做好谋划项目前期和在建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公路养护、“四好农村路”、道路客货运输等常规工作。

(四)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四、业务工作

1.公路建设与养护

2.道路运输管理

3.行政执法与法治建设

4.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

五、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河县永乐路1号交通运输局办公室404

邮政编码:165200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宋子峰

联系电话:0457-3667037

电子信箱:thxjtysj@126.com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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