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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配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编制了《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塔河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210
邮政编码:1652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相关负责人:李琦
联系电话:0457-3617693
电子信箱:sbzxzfb@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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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