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塔河县级财政收到2022年度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共计5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依据《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度第一批示范县首款支持项目清单具体为: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古驿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1)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
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9时公开招标,因已报名投标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未满足3家,导致项目流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气候条件等不利因素,为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事宜,拟采取通过政府平台直采形式进行项目服务采购。
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25号会议决定,拟由塔河智翔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投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8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工程超市采取直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服务,开展项目建设工作。2023年10月9日首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126万元,2023年12月18日二次拨付54万元,合计拨付180万元。
(2)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发布询价公告,大兴安岭森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为承办企业。2023年10月13日首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2.520001万元,2023年12月6日二次拨付0.972万元,施工单位已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手续,合计拨付3.6万元。
(3)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18号会议决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塔河县分公司为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承办企业,预计投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60万元,并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工程超市采取直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服务。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31号会议决定,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塔河县分公司为塔河县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的承办企业,预计追加拨付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3.24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工程超市采取直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服务。2023年8月1日首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112万元,2023年11月14日二次拨付13.24万元,2023年12月18日三次拨付48万元。合计拨付173.24万元。
(4)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发布询价公告,黑龙江省裕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承办企业。2023年10月13日首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14.000001万元,2023年12月6日二次拨付5.4万元,合计拨付19.400001万元,施工单位已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手续,合计拨付20万元。
(5)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县域商业网点规划于2023年4月10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发布询价公告,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为承办企业。2023年5月9日首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22万元,2023年7月13日二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10万元,2023年9月8日三次塔河县县配套资金拨付8.000001万元。合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3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包含:附件 1:《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2022—2025年)》
附件 2:《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标准和年度分解任务》
附件 3:《塔河县县域商业项目清单(2022-2023年)》
附件 4:《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 5:《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 6:《塔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验收方案》。
(1)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
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25号会议决定,拟由塔河智翔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塔河县电商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投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8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工程超市采取直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服务,开展项目建设工作。2023年10月9日拨付预付款126万元,2023年12月18日二次拨付54万元,合计拨付180万元。
(2)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023年10月13日拨付预付款2.520001万元,通过三方竣工验收、造价审核和竣工结算流程后,按照采购合同要求2023年12月6日二次拨付0.972万元。施工单位已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手续,合计拨付3.6万元。
(3)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18号会议决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塔河县分公司为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承办企业,预计投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60万元,并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工程超市采取直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服务。依据塔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塔政办纪〔2023〕31号会议决定,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塔河县分公司为塔河县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开库康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的承办企业,预计追加拨付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3.24万元。2023年8月1日拨付预付款112万元,2023年11月14日二次拨付13.24万元,2023年12月18日三次拨付48万元。合计拨付173.24万元。
(4)盘古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023年10月13日拨付预付款14.000001万元,通过三方竣工验收、造价审核和竣工结算流程后,按照采购合同要求2023年12月6日二次拨付5.4万元,合计拨付19.400001万元,施工单位已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手续,合计拨付20万元。
(5)县域商业网点规划项目
2023年5月9日拨付预付款22万元,2023年7月13日二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10万元,2023年9月8日三次塔河县县配套资金拨付8.000001万元。合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