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塔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资金投入方面
2021年塔河县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84.8万元,2020年安排55.14万元,比上年增加30.71万元,增长率为235%。
2021年我县共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49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86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452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4.8元。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与省安排本县的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为12.72%。
二、资金拨付方面
2021年中央及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在30日至60日之间拨付完成。
三、项目备案情况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39个,其中产业项目17个;基础设施项目17个;以工代赈项目3个;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2021年少数民族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2个。以上项目均通过县政府备案。
四、资金使用成效
1、2020年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资金结余质保金9.9万元。
2、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结余12.4万元(含质保金)。
3、2021年塔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244.32万元,其中:质保金86.53万元。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小于8%,不存在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
五、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塔河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塔河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按照黑发〔2016〕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财农〔2017〕25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厅〔2017〕76号《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黑扶组办发〔2018〕5号《<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收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财政扶贫 专栏”及时公开公示以下内容:扶贫资金的来源和规模,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拨付时间及金额,公开举报受理单位、联 系人、本单位监督电话、公开12317举报电话。
塔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