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黑财农[2021]185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得分99.5分,报告如下:
一、资金保障8分
(一)县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2023年我县共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893.81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09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755万元。县级衔接资金43.81万元。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与省安排本县的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为1.14%。
2023年塔河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际支出43.81万元,比上年减少121.12万元,减少比例73.44%。原因为:2023年部分项目结算费用未支付,需等2024年预算增加县匹配资金。
自评得分4分
(二)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按照省级要求制定《塔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塔财农[2023]44号文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合理、规范安排使用到衔接资金。
自评得分4分
二、项目管理25分
(一)资金落实到项目时间
2023年中央及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我县财政接到衔接资金到县通知后,积极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拨付时间均在45日内完成。
自评得分5分
(二)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入库项目具备实施条件,衔接资金未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
自评得分8分
(三)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塔河县财政局牵头,会同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报送的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核。审核结果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纳入年初预算的衔接资金项目经县人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在20日内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并将批复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财政部门还在政府网站的专栏中公开公示绩效批复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在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塔河县财政局还组织对绩效运行进行监控抽查工作,抽取重点项目进行监控、跟踪预算单位监督情况,以及项目完工验收后,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两家单位共同抽取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报送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反馈给预算资金申请单位。
自评得分4分
(四)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收到中省级衔接资金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专栏中,专栏中细分栏目,包括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情况、监督评价和工作信息5大模块。
2023年财政局按要求公开省级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规模3893.81万元,公开衔接资金的来源分为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资金扶持范围,政策文件、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来源,资金拨付时间及金额,公开资金安排总体情况3893.81万元,公开绩效批复金额3893.81万元,公开举报受理单位、联系人、本单位监督电话、公开12317举报电话。以上内容全部公开公示在政府网站专栏中,接受社会监督。
自评得分4分
(五)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塔河县财政局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工作,通过电话沟通、下达加快支出催办函等方式与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进行联系。同时,对检查发现问题我单位积极整改到位。
自评得分4分
三、使用成效66.5分
(一)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有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我县7月中旬支出进度49.65%,达到序时进度要求。11月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78.2%,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自评得分9.8分
(二)预算执行率
2023年衔接资金总额3893.81万元,已支出3747.32万元,结余146.49万元,资金执行率96.24%。
2022年衔接资金结余98.24万元,执行率98.22%。不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自评得分9.7分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脱贫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增速高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自评得分8分
(四)分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产业类项目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持续有效运行;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移交村集体后续管护;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自评得分20分
(五)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
2022年总资金4820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7个资金2997.54万元,占比例为62.18%。
2023年总资金3850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8个资金2723.88万元,占比例为70.75%,≥60%且高于上年度比例8.57%。
自评得分7分
(六)统筹整合工作成效
我县不是脱贫县,不存在资金整合的情况。
自评得分12分
四、加减分
(一)执行中随意条件衔接资金预算
无
(二)数据作假
无
(三)违规违纪
无
塔河县财政局 塔河县民族宗教局
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