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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征集塔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日期:2025-11-21 08:27 来源:塔河文旅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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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在全县组织开展塔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2.具有展现塔河县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具有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通过深入基层挖掘或申报者主动申报等形式,组织相关项目申报者或负责人撰写项目申报书、完善图片、录像片等相关申报材料。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二)第一批、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需要增补的项目。(增补项目仅需报送附件2、3)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即日起——2025年12月4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申报程序申报。

(二)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无电子文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三)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自行保存底稿。

(四)针对制作项目申报辅助材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塔河县文旅局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协助录制相关视频素材等。请有需要的申报人于11月21日前完成报名,以便我局在11月22日至23日统一进行视频录制工作。

联系人:祖迪

联系电话:17704578895

电子邮箱:wtj2836@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x

附件3: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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