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司法局“信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26 10:37 来源:司法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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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司法局“信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易+法律援助”的应用场景品牌,营造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树立良好价值导向。根据黑营商规【2023】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诚信办【2023】23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让诚信主体进一步享受到信用红利,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打造诚信为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服务目标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三、服务内容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塔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范围的守信人群,遵循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可为其免费指派律师代理案件。

1、对于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上述群体,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告知制度。

2、简化申请手续。为便利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对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提供法律咨询

塔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来电咨询。

(三)服务方式

信用条件良好的人群将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优先指派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个人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审核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四、实施对象

将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提出的法律服务申请,纳入“信易+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落实“信用+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作为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信用+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全营造浓厚的守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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