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司法局“信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易+法律援助”的应用场景品牌,营造全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树立良好价值导向。根据黑营商规【2023】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诚信办【2023】23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让诚信主体进一步享受到信用红利,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打造诚信为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服务目标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三、服务内容
(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塔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范围的守信人群,遵循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可为其免费指派律师代理案件。
1、对于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上述群体,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告知制度。
2、简化申请手续。为便利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对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提供法律咨询
塔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来电咨询。
(三)服务方式
信用条件良好的人群将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优先指派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个人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审核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四、实施对象
将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提出的法律服务申请,纳入“信易+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落实“信用+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作为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信用+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守信氛围。
塔河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