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塔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广泛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领域,塔河县积极应用评价结果,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支撑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塔河县卫生健康局以住宿和沐浴场所为重点,运用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管信息,根据卫生量化评分结果和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等为依据,定期对信用主体进行卫生信用评价。有效地促进经营者加强场所卫生管理,逐步提升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监管整体水平。
塔河县文旅局根据文旅行业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对文旅行业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对较高风险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塔河县医保局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注重诚信经营,将符合评价标准的55家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效规范了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提升其服务质量,使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塔河县民政局在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方面,积极应用评价结果,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支撑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优化环境。
塔河县教育局为全面提升“信用+教育”分类分级监管应用水平,依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利用年检和常规检查等形式对塔河县5所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工作,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教育环境,推动塔河县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塔河县人社局将被认定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企业,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颁发标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了企业对诚信经营、信用建设的认识,助力企业提升行业守信意识。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建立矿产资源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按照“管业务管信用评价”的原则提出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塔河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检查频次,对较高风险供应商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供应商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用房地产领域的监管信息,向房地产领域相关企业量化评分结果和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等为依据,定期对信用主体进行房地产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提升房地产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监管整体水平。
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专题业务学习培训等普及信用知识活动,让干部职工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根据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对监管辖区内的在我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家政服务的企业、商户家政服务领域经营单位开展信用分类评级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流程,助力企业提升行业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