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河县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塔河县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按《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此项工作。
附件:《塔河县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塔河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塔河县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我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着力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学段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学生都能顺利上学。实现所有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失学。
二、资助对象
(一)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的学生;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人口);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三、政策措施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学费
资助范围: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县发改局、财政局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五)、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七)、大兴安岭地区特困考生资助
资助范围: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应届考入本科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教育局要与农村振兴局、财政、人社、民政、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
2、建立信息台账。建立资助学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落一所学校、不漏一名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稳步实施。
3、强化资金保障。目前,我县学生资助已经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面覆盖,除符合国家、省、地资助政策的资金由国家、省、地拨付解决外,其余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助学金,为推进教育精准资助提供资金保障。
4、加强对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原则,增强资助资金透明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使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好有关资助工作各种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接待、登记、反馈和处理工作,对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做好回访,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