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根据县域人口数量和分布变化的趋势,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布局,制定塔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河县第三小学校核定编制17个,现有教职工21人,2019年转为教学点后无在校生,原学校留守教师6人、安排在第五小学工作10人、第五中学工作3人;十八站学区督学1人、驻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第一书记1人。校舍于2021年移交古驿镇政府使用,校舍属企业资产,仍在第三小学校账上,其他设备已经移交第五小学。
塔河县盘古镇小学校核定编制5个,现有教职工7人,在县内办公点办公,无在校生,由于校舍属于企业资产,待将资产升财后再移交盘古镇政府,其他部分设备已经移交塔河县第二小学。
二、工作任务
(一)学校撤并
待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经行署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再撤并塔河县第三小学校、塔河县盘古镇小学校,履行教职工工作调转手续,平稳有序进行人员安置、资产整合等工作。
(二)教职工安置
接收教职工安置的学校为第五小学校、第五中学校、第二小学校以及第一中学校。根据教职工的意愿,安置到古驿镇相关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继续享受乡镇学校相关待遇;本人有意愿安置到第二小学校、第一中学校的,按规定不再享受乡镇学校的相关待遇,所有接受安置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安置学校的工作安排。根据本人选择,调转前须签定《工作调转承诺书》,人员调转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被安置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相关运行经费并入接收单位。撤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学校编制。
(三)科级干部安置
撤并学校的书记、校长建议由县委统筹安排。
(四)资产处置
由教育局牵头,第三小学校、盘古镇小学校校长、财务及后勤联合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对财政、天保、企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好资产移交及升账工作,杜绝资产流失浪费。企业资产涉及报废、升账、盘亏、移交的仍由原单位人员负责并完成。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协调学校布局调整和撤并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合并的规划、指导、组织、监督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宣传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合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做好稳定工作,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撤并工作的良好氛围。
3.保障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国家、省、地各项教育投入政策,对规划撤并学校依法盘活闲置校产,全部用于教育发展。
塔河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