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纠治困难群众不到位问题线索的 公告
塔河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纠治困难群众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纠治困难群众不到位问题整治,更好地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方面。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应纳入保障范围但未纳入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未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闭环运行机制问题。
(二)资金领取发放方面。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金等救助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救助对象用于领取救助资金的卡折未经备案被代管代持的问题;救助资金未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规范发放的问题;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社会救助领域作风方面。存在优亲厚友,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救助资金、物资、待遇的问题;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暗箱操作,借办理事项之机刁难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来信举报: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收),邮政编码为165200
(二)来访举报: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一楼会议室旁边)
(三)电话举报:0457-3609883
(四)邮箱举报:1501318320@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问题线索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尽可能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塔河县民政局将严格保护投诉举报人信息,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塔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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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