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林场(包括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在塔河县行政区域内林场)、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
2026年在田的中药材,利用非基本农田种植和培育的赤芍、五味子、黄芪、桔梗、柴胡、防风、金莲花、紫苏、玉簪、萱草、兴安升麻、人参、蒲公英、老山芹、黄芩、红景天、高山雪菊、藁本、返魂草、刺五加、苍术、板蓝根、白藓等中药材品种,符合国家有关中药材种植及林业资源的政策法规,且各品种药材种植密度符合常规种植密度要求,药材苗木当年成活率及保存率达85%(含85%)以上,杂草低于20%的作为正常补贴范围;苗木成活率及保存率在30%-85%(含30%)的,按实测百分比折算补贴面积;苗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低于30%的不作为补贴范围。每亩补贴资金100元。
三、补贴资金管理、验收、发放办法
(一)成立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宝福 副县长
成 员:姜开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志伟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陈 建 塔河镇政府镇长
王晓涛 盘古镇政府镇长
张塔安 古驿镇党政府镇长
王丽敏 开库康镇政府镇长
邢英男 依西肯乡政府乡长
孟 威 十八站鄂族乡政府乡长
黄福佳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刘树海 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刘立国 十八站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由黄福佳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457-3609192,邮箱:thlb2012@163.com
(二)验收办法
1.验收程序
(1)由中药材种植户提出验收申请,报属地管理单位。
(2)根据中药材种植户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单位初审和初验,如实填报《2026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明细表》,上报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立中药材补贴验收组,验收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上报的中药材补贴地块进行实地验收。涉及塔河林业局和十八站林业局的种植户分别由其产业发展科派员参加验收。
(4)中药材补贴验收组于2026年10月中旬组织验收,并于11月末前将验收结果上报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2.验收方法
根据各属地管理单位上报的《2026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明细表》,由中药材补贴验收组对所有种植地块全部进行验收:对于2025年秋季和2026年新种植未核实的面积、种类,采取实地利用测亩仪测量面积和定位坐标。最终种植面积验收表由验收成员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验收组成员、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中药材种植户盖章签字。
(三)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办法
根据《2026年塔河县中药材种植补贴方案》及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领导小组验收审批意见,由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验收结果及补贴资金数额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社会各界、种植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属地管理单位如对补贴有异议,需实名在公示有效期内书面向中药材种植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中药材种植户的补贴资金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领取补贴资金;种植合作社的补贴资金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公账号领取补贴资金,身份证、营业执照必须同所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相符。实施监管部门为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纪检部门。塔河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搞好中药材种植补贴的实施、协调解决中药材种植补贴实施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塔河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塔河县审计、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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