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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站乡助老餐厅服务运营主体公开遴选公告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9-10 来源:塔河县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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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原则及目的
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择优遴选社会运营主体承接十八站乡辖区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与服务质量,筑牢廉政风险防控防线。坚持普惠利民、公益属性优先的工作理念,兼顾服务公益性与项目运营可持续性,重点保障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营合作主体,重点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配餐服务能力等维度开展综合考评,优先遴选具备中央厨房、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经验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助老餐厅运营主体,补齐辖区老年助餐服务短板,切实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十八站乡助老餐厅服务运营项目
服务地点:十八站乡(具体点位按实际运营场地确定)
服务内容:低保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餐个人自付不超过4元。其余普通老年人享受梯度优惠:60至69周岁老人就餐享受8折优惠,70至79周岁老人就餐享受7折优惠,80至89周岁老人就餐享受6折优惠,90周岁老人免费用餐。提供老年就餐、餐食配送、就餐场所服务;落实老年优惠就餐政策;做好食品安全、台账记录、老人满意度收集。
扶持政策:政策规定给予运营补贴、购置设备设施;运营方须全面接受十八站乡及民政部门、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考核监管,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服务期限:申领专项补助资金后,应当保障助老餐厅持续稳定运营不少于3年。自关停之日起,停止发放运营补贴。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购置设施设备的助餐点位,如因故关停,采购时间不足3年的补助设施设备,由十八站乡统一回收、统筹调配,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三、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
(三)场地消防符合安全要求;
(四)具备开展老年餐饮服务能力,鼓励具备中央厨房、连锁运营经验的单位参与;
(五)能够执行民政部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落实老年人优惠补贴政策。
(六)正常稳定经营 3 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经营风险隐患。
四、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五、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
(一)电话:00457-3617696
(二)现场申报:十八站乡民政办(十八站乡综治中心)
六、遴选工作组织
成立遴选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七、遴选实施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政府官网、政务平台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含:项目概况、资格条件、需要提交材料、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
参选单位需要报送纸质加盖公章材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业人员健康证清单;
4.运营方案:包含餐食菜谱、食品安全管控、老年人服务举措、特殊困难老人保障、价格方案、人员配置、应急预案;
5.有中央厨房的提供佐证材料;
(三)资格初审
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做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直接剔除,符合条件进入综合评审。
(四)综合评审(打分制)
总分100分
运营服务方案(40分):老年菜品设计、食品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服务特殊老人举措、台账管理;
硬件与配餐能力(35分):有无中央厨房、配送能力、场地条件;
报价及公益性(25分):老年优惠定价,成本管控,保障可持续运营。
(五)实地核查
由民政局、十八站乡、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实地联合核查,重点对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消防条件、场地适老化配套、人员配置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进入遴选候选名单;核查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六)确定中选单位、公示
综合评审+实地核查,确定拟中选运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遴选结果通知。
(七)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十八站乡与中选主体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补贴拨付条件、考核细则、退出情形、双方权责义务等内容。
八、运营考核与退出机制
民政局、十八站乡、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日常动态检查与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补贴资金拨付挂钩。运营主体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擅自关停助餐服务、拒不落实老年优惠政策等情形,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取消运营资格,视情况追回补助资金,之后按程序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协议、收回全部补助设备。
(一)未经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关停、暂停助老餐厅助餐服务;
(二)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未落实现场烹饪相关要求,违规将助餐服务整体外包;
(四)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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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终审:塔河县民政局

复审:塔河县民政局

初审:十八站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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