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小学化”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地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小学化”治理的系列部署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塔河县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小学化”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任务
目前,我县已无合法合规的民办幼儿园和面向3-6岁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但为了严防无证无照经营及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仍将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民办幼儿园违规行为。聚焦民办园无证无照办园、违规开展“小学化”教学、虚假宣传、乱收费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
(二)彻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聚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面向3—6周岁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开展多部门全领域、全覆盖排查整治。
(三)提高公办园服务质量。深化公办园扩优提质,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幼小衔接成效,优化保教服务模式。
(四)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将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全面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刚性要求,统一小学一年级教学计划,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前教学。
(五)构建家园社共育格局。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凝聚抵制“小学化”的社会共识。
二、监督问责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违规幼儿园、未落实“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违规培训机构实行闭环整改、追责问责,将治理成效纳入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三、监督举报电话
塔河县教育局:0457-3604003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
四、举报相关须知
(一)为保障举报事项得到精准核实、高效处置,请举报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实的线索信息,包括被反映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具体问题描述、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便核查工作精准开展。
(二)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严防举报信息泄露。对经查实的违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塔河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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