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借补交养老保养名义实施诈骗

发布日期:2026-05-20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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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急于补缴养老保险、早日领取养老金的心理,以“代办补缴”“内部渠道”“一次性补缴15年”等名义实施诈骗,给受害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现就借补缴养老保险实施诈骗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常见诈骗手法,务必认清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希望补缴养老保险、安享晚年的心理,通过私域直播、短视频、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常见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虚构渠道骗取信任。谎称有“内部渠道”“特批名额”,声称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无需真实劳动关系、全程代办、马上领养老金”,甚至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这些都是骗人的话术。不法分子往往冒充社保工作人员或声称有“内部关系”,利用信息差实施诈骗。

2. 伪造材料骗取资格。诱导、欺骗老年人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材料等,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补缴。还有不法分子通过收购空壳公司、伪造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补缴资格。例如,某骗子公司通过伪造全套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起虚假诉讼,利用生效判决骗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后,法院对81起同类案件全部再审改判。

3. 收取费用后失联。骗取高额“服务费”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最后拒绝退款,甚至直接失联跑路。近年来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件,如广州多家咨询公司以“代办社保补缴”为名实施诈骗,上千人被骗,涉案金额超亿元。另据报道,被告人朱某琴、朱某明虚构有能力办理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骗取171名被害人共计1686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四年,并处罚金。

二、官方补缴政策,依法依规办理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缴业务均由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不存在“私人代办”“内部通道”“一次性补缴”的捷径。社保机构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办理补缴或代办其他社保业务,任何声称可代缴社保或交钱即可一次性补缴社保的行为都是诈骗。各地人社部门也纷纷提醒:所有以收费形式承诺可以一次性补缴、代缴社保的行为,均属于涉嫌诈骗行为。

2. 只有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情形,才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补缴社保的核心是曾经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补缴只能针对有真实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按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补缴或延缴,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的虚假承诺。

三、违法违规后果,切勿心存侥幸

1. 经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保金,还要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骗取社保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定罪论处。违规补缴的养老保险记录将被清退,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也要退回,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四、防骗安全提示,牢记“三不”原则

1. 不轻信。不存在“内部渠道”“特殊名额”,所有养老保险业务均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切勿轻信“代办补缴”“提前退休”等虚假承诺。凡是声称“无条件补缴社保”“一次性补齐多年社保费用”“快速办理退休手续”的,均为诈骗行为。

2. 不转账。社保补缴费仅通过税务部门的正规渠道办理,绝不要向任何个人或中介账户转账。凡是要求先交“定金”“服务费”“打点费”的,一律不要相信。

3. 走官方。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请前往社保经办窗口或者拨打社保咨询电话0457-3601968、网上服务大厅,或拨打12333热线核实。别轻信陌生来电和信息。

五、受骗后及时维权,留存证据报警

若不慎遭遇此类诈骗,请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依法依规办理社保业务。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我们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守护好大家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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