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5 来源:塔河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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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时向塔河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1.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塔河县人民政府报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县政府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4年3月12日在塔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由塔河生态环境局局长代表县政府向人大汇报了塔河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塔河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下步工作安排三个方面对塔河县2023年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汇报。现已完成整改。塔河县将整改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五、验收审核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验收组通过书面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第3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举措,整改目标全部达成,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20251215日至20251224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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