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5 来源:塔河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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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1-8月,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为78.9%,与生态环境部95%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其中,顺心和谐热力有限公司、美林嘉苑物业有限公司两家供热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低于50%。

二、整改目标每月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省考核目标95%以上。

三、整改措施1.定期调度各在线监测企业在线监测传输数据,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每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2.在每年供暖前和停暖后,提前召开培训会议,提高各企业工况标况准确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塔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2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传输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具体情况,同时每日对传输率进行调度,截止2024年底,塔河县2家重点企业传输率稳定在95%以上,达到省目标要求。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1215日至20251224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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