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1-8月,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为78.9%,与生态环境部95%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其中,顺心和谐热力有限公司、美林嘉苑物业有限公司两家供热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低于50%。
二、整改目标:每月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省考核目标95%以上。
三、整改措施:1.定期调度各在线监测企业在线监测传输数据,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每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2.在每年供暖前和停暖后,提前召开培训会议,提高各企业工况标况准确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塔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2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传输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具体情况,同时每日对传输率进行调度,截止2024年底,塔河县2家重点企业传输率稳定在95%以上,达到省目标要求。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35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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