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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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察、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全县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负责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以及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培训、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县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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