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三)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四)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保护全县的生态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机制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传达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辅助局领导开展决策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警种落实有关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提出预警预防建议。
负责全县公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负责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起草党委文件和队伍建设文件,开展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指导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打印、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督办检查上级下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公安纪检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办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等。
负责全局装备建设规划;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侦破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全局被装发放;负责基建、房产、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服务工作。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负责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执法文件,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登记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本级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案件,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点建设。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检查、督促各项刑侦业务工作的执行落实。
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备案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和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负责侦办全县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全县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侦办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负责承办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和查处工作,查处破坏生态安全的案件。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负责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驾驶人的考试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制定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科技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负责全县公安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计算机网、无线电专用频率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视频系统、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类活动的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进行管理;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
1.建设派出所
2.站前派出所
3.十八站乡派出所
4.盘古派出所
5.瓦拉干派出所
以上五个派出所的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一般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看守所:负责看守、管教、押解在押人员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行政拘留所: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县行政拘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