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下设事业单位塔河县投资审计中心。中共塔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
2.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地区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地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地、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办理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审计档案、文书档案的收发、管理和保管等工作。负责本级审计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草拟,研究县域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复核本级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和审计档案,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普法宣传。
负责组织对县直有关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廉政建设。
负责对林业局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县(局)提出企业管理建议和措施,对局所属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完成林业集团公司下达的审计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负责完成县(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
负责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务系统
征管情况、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上级审计机关及本级授权审计金融机构信贷计划执行和财务收支,对信用社、合作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社会福利、救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本级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指导及服务;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指导;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人员工作的培训及督导;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审计质量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投资项目中的损失浪费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