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股
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工作。负责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协会活动。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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