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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县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化馆及乡镇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工作。负责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四)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县文物、博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协会活动。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管理。

(二十三)管理县图书馆,加强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孙莉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女,汉族,198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 顾宇奇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纪律作风、组宣纪政、统工妇团、政治生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网络舆情、综合后勤、应急安保、综合执法、体育广电、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扫黄打非等。协管文体中心、体育场、项目办、综合办、执法大队
    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赵欣欣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负责文化旅游、创作演出、文物非遗、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外事扶贫、教育培训、统工妇团、综治信访、广电等。协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分管文保中心、文化馆、图书馆、财务股、劳资股
    女,汉族,1983年3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察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会、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保卫、新闻宣传、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资格认证、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落实本行业本领域走出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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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体、文物、广电、旅游股

    统筹规划全县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开展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化馆及乡镇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管理;管理县图书馆,加强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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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管理股

    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工作。负责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协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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