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和财政、民政、基层治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457-3617693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综合协调、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安监、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财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民政民生、文教卫、计生、民族旅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17694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工作、负责全乡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17695
宣传民族宗教政策,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宗教内容统计上报,管理政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群众举报宗教问题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检查、监督违法当事人履行行政命令、强制措施和处罚决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