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共事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地下达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承担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统计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实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七)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执行地县建安工程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调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监督房屋及辅助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推进城镇减排;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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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法制、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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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68900
监督全县城乡建筑市场。监督城乡建筑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建筑业数据统计,建筑业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城乡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泊位、垃圾清理、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督促执行全县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房屋、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