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盐,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及其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高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与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的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机构承担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办公电话:0457-3662410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直属及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02624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信访、安全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07229
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67168
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
指导全县企业、农村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广告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广告发布的指导工作,监督和规范各类广告经营活动,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办公电话:0457-3662405
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办公电话:0457-3607315
机构职责: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承担协调网络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竞争规则落实情况;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负责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组织指导行业物价管理制度和物价员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实施12315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贯彻落实反垄断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规范有奖销售行为,保护商业秘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64376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
办公电话:0457-3668313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宣传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信息及认证有效性的统计上报工作。
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办公电话:0457-3662105
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派出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办理过程中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承担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食杂店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62780
贯彻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并依法处置。
组织实施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市场)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等)批发、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电话:0457-3607211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指导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医药经济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协调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指导和推进全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